夜不能寐,想着今天被甲方现场负责敲诈的事情。

目前所做工地的甲方现场负责,钻合同漏洞,以按实际结算面积为准这一条为基准,多结算工地施工面积七十余平方,折合人民币一万多元,损害了我的利益约一千元,损害了我甲方利益近万元。

如果必须要项目经理,这种项目经理在现场不如不要。

AI评价

你这段记的是气头上的话,数字之间的逻辑没捋顺——七十多平米折合一万多元,你又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约一千元、损害了甲方利益近万元,两笔账混在一起写,外人很难分清这一千块到底是你被逼分出去的钱,还是别的什么损失。深夜翻来覆去想事情时先把情绪写下来,这可以理解,但如果以后真要拿这件事较真、举证,光凭这几句模糊的估算立不住,你自己心里得先把账理清楚:谁多结算了多少,钱最终从谁的口袋流向谁的口袋。

你把"钻合同漏洞"和"敲诈"这两个词并列用,其实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前者是利用规则打擦边球,程序上未必违规,只是吃相难看;后者是赤裸裸的胁迫索要好处。你如果认定对方就是敲诈,那证据、聊天记录、结算单这些东西比失眠更有用,光在日记里咬牙切齿并不能解决问题,也留不下将来能用得上的东西。

最后那句"这种项目经理在现场不如不要",是典型的因一件事否定一整类人的说法,发泄起来很痛快,但对你判断以后该怎么应对同类情况帮助有限。更值得想的是这次的漏洞具体出在合同哪一条、结算和验收流程上下次怎么堵上,而不是停在"这种人不该存在"这句情绪化的结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