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堂兄弟邵嘉鹏:可悲,人生中短暂的相逢
自去年7月21日事发至今,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了。
我对邵嘉鹏的意外身故表示莫大的遗憾,如今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在未来不长的日子里,法院将会做出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在此之前,我想我也可以对整个事情进行一个归纳总结。
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我进行了反思,我已经尽力了,甚至可以说是尽了最大的努力:我自觉我是其所有亲戚朋友中付出最多的,不管是时间上还是态度上。其次,在其大部分亲友对其身故的态度中,我感到莫大的遗憾,人情淡薄纸一张,很多时候他们面对问题,且不说解决方法,单是这份态度,让作为表姐夫的我,都感到愤怒。最后,哀大莫过于其父母,再来是亲兄弟。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无法想象,手足之情亦是难以忘怀,有些时候虽然他们不说,但我也能深刻地感受到。
所以,珍惜生命吧!好好活着。
文本材料:2024年7月26日
事故经过
邵嘉鹏(以下简称遇难者)于7月20日,在携程平台报了一个散团旅游,包含项目为:二十元人民币背景图打卡、跨斗车骑行网红步道等(此为携程订单介绍内容)。
后由桂林嗨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单,并安排导游带领游客根据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进行阳朔一日游。
(据悉:导游非旅行社正式员工,为临时雇佣,仅限该趟行程服务。)
导游于2024年7月21日上午,在桂林首先接到5名团游游客(一家五口),后接到遇难者,组建散团。由导游驾车抵达阳朔,并开始行程。
导游带团一行人在上午到达阳朔,并在行程的第一地点拍照打卡后,开始第二段行程,即挎斗车骑行步道。于上午11点前,到达事发地。
导游在事发地附近(据悉是在旅行社安排的指定商家),为游客租赁了2台黄牌电动挎斗三轮车。导游及租赁三轮车者,均未提供安全帽,也未核实游客是否持有驾驶证(后自交警部门获悉,需持有D证方可驾驶三轮车)。
导游安排遇难者驾驶三轮车,魏佳佳坐在挎斗车的挎斗内。在安排遇难者进行简单的试乘试驾后,便让其在指定路线驾驶。
该条指定路线,即在携程平台订单中注明的步道,属于旅行行程的第二阶段。
该条步道位于阳朔夏棠寨码头附近,一景区停车场外侧,步道宽度约2米,左侧为农田,右侧为宽约2米的水沟(或河道)。步道与水沟落差高度约为2.4米,水沟河水高度约为0.74米(据交警处信息)。据悉,原为步道(人行道),步道两端有水泥墩阻拦,不知为何被拆除(据交警口述,无证据)。暂不清楚步道的集体责任人。
导游将遇难者等人送至步道起始点,便开始让遇难者等人自行驾驶。共有2辆挎斗车,另外魏佳佳的两位家属先行驾驶挎斗车在前,遇难者驾驶挎斗车在后。
遇难者在驾驶挎斗车约两百米后发生侧翻,不幸遇难当场身亡。
据同行乘坐在挎斗车的魏佳佳描述:事发时,她看到不远处有一辆车驶来,遇难者主动避让,疑因驾驶不熟练、操作不当,魏佳佳一侧的车轮滑到了步道外侧,发生侧翻,翻入水沟内。翻车后,她从挎斗车内钻出来,看到挎斗三轮车压在遇难者身上,遇难者背包带外露在水面。她试图将遇难者从挎斗车下拉出来,但因力量不足未能成功。她呼救寻求过路者帮助,直到一男一女骑行者停下,男士下水拉遇难者出来,未能拉出,女士在岸上拨打了110、120。后经过更多的路人帮助,才将遇难者从被挎斗车压在水沟中的位置拉到水沟中的石条板上。之后,她打电话通知了她的家人以及导游来现场,并再次拨打了110。
(抖音事故发生现场图片:挎斗三轮车倒置在水沟内,卡在水沟边坡与水沟内石条板中间。)
通过文旅局副局长联系到了魏佳佳所述的第一时间报警的女士,她口述:她和她的丈夫在路过事发地,看到一辆挎斗车侧翻在水沟内,魏佳佳在水中呼救。她的丈夫下到河道内,试图拉遇难者出水未能成功,接着先后陆续来了两位男性游客下水,三位男士合力才将遇难者抬到石板上。她在步道边拨打了110、120。在遇难者抬到石板上后,众人无施救经验,未能及时进行施救措施。来了两名身着工作服的疑似景区人员后,也不敢进行施救措施。她和她的丈夫在岸边,直到魏佳佳的家属以及导游来到后,才离开事发地。(由文旅局局长打电话,有录音)
据卫健委描述(有录音):120急救中心在2024年7月21日11点20分左右接到求救电话,救护车在11点22分出发,在11点46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出诊人员发现遇难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即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出诊人员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心肺复苏,再次给遇难者打了心电图,心电图仍然显示没有心跳。在12点20分左右,确定为临床死亡。
此事故发生后,先后有阳朔白沙派出所、阳朔交警大队到达现场,遇难者遗体存放在阳朔人民医院冰柜中。
于7月25日,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医尸检报告中,说明死亡原因为:死者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溺水死亡。
家属来现场后经过
7月21日
7月21日
于2024年7月21日下午1点,我们遇难者家属(邵家辉)接到电话(白沙派出所打来的?)后,主动通过110联系阳朔白沙派出所,后与阳朔交警大队的王警官取得了联系。
7月21日晚上8点,家属(共5人)到达现场后,首先前往交警大队了解事故情况,并通过同行者魏佳佳及其父亲了解了更多情况。同时,我们注意到旅行社老板也在交警队,此刻我们起控制住了旅行社老板。
之后,我们去了事故发生地了解情况,并前往人民医院太平间查看了遇难者遗体。(遗体全身上下无明显外伤,仅有面部擦伤)
凌晨一点,我们向旅行社老板施压,要求其给出处理方案。
凌晨三点,我们拨打12315等电话寻求解决方案。
(7月21日发生的以上事件均无影音证据)
7月22日
7月22日
上午,我们先后去了以下地方:
1、(8点)阳朔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情况;
2、(9点)阳朔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王警官称,报案后案件由白沙派出所转到交警队。他们初步认为,遇难者驾驶的黄牌有行驶证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无证驾驶,且驾驶在人行步道上。原本应由水泥墩拦路,现在不知道被谁拆走了。(以上事件无影音证据)
3、(10点)阳朔泉任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咨询处理方案;
4、(11点)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他们表示正在处理此事,下午将组织交通部门、旅游局开会商讨如何处理。
下午:
到达家属2人,目前共7人。
我们与旅行社等人发生争执,并在酒店报警(城关派出所出警处理);
我们前往阳朔县交警大队处取回了遇难者的背包及其他物件;
我们参加了在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会议,并提出了我们的诉求:进一步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文旅局通过电话向魏佳佳、第一位报警的女士了解了情况(此过程有影音证据);
晚上8点,我们提出了300万的索赔要求。局领导表示将会居间调解,并向上级反映。
7月23日
7月23日
上午:
我们在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待消息,并要求组织更多相关责任人参与调解;
下午:
我们再次前往事发地查看现场并了解详情。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了交警队、卫监局、市场监管局、三轮车租赁老板、旅行社老板进行调解。
由于三轮车租赁老板拒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老板仅能拿出10万元,调解最终失败。
晚上8点,我们在旅游局报警,城关派出所、阳朔派出所出警处理我们与三轮车老板的纠纷。
旅行社老板趁乱逃跑。
晚上11点,我们与导游进行电话沟通,得知导游是临时受雇于旅行社老板,并非正式员工。她的结账方式为带团后结账。此后她产生了警觉,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凌晨1点:我们意识到旅游局的调解人员不齐全,责任人没有完全到场(如携程地方导游、租赁当事人),因此我们前往阳朔派出所报案,并对今日的调解提出了质疑。
另据携程工单受理人处得知:携程无地方区域代表,嗨嗨旅行社即为携程方代表,他们没有任何处理意见,一切等待责任认定书后的法律诉讼。
7月24日
7月24日
到达家属4人,共11人。
在酒店商讨解决方案至下午两点,邵天平等3人去桂林找律师及其他解决方案,邵家发等8人在阳朔继续按原计划寻求解决方案。
邵家发等在下午3点去了阳朔文旅局,提出了要求组织第二次调解会议,要求更多相关当事人出席,包括但不限于:携程地区负责人、旅行社负责人、导游、步道管理责任人、三轮车租赁店老板,以及三轮车租赁时的当事人。
下午四点我们到了白沙派出所,白沙派出所蒋柏所长敷衍两句后以开会为由离开了派出所,我们等到晚上6点55分,所长给我们来电说他还要继续开会,他会反映我们的情况。我们在白沙派出所要求其他人处理我们的问题,至少倾听我们的诉求,然而没有任何人接受报警,王华副所长看到我们甚至扭头就跑,处理无果。
7月25日
7月25日
到达家属4人,共15人。
上午7点20分陆续起床,至8点整,12人全部到达阳朔县人民政府,堵在政府门口烧纸钱烧香,因信访办局长称“平级单位不好处理”,不接受信访办的调解,在政府内大吼大叫两个半小时,仍然没有相关领导出面协调。保安、公安、特警陆续到达现场,在多次警告后仍然不撤场,继续烧纸,11人被拷到阳朔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依次做笔录后,被公安局副局长口头教育后释放。
下午5点被释放后,在门口处被文旅局局长接到文旅局继续调解,我们暂不参加调解会议,仅接受相关责任人先行给与他们能凑到的费用,作为暂付赔偿金的一部分。
部分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旅游同行者、三轮车副座(魏佳佳):13826207153
旅游同行者副驾驶父亲-魏某:13694212329
施救者、第一目击者、第一报警人、第一报120人(女士):15578325820
阳朔交警队(王警官):18878355052
阳朔人民医院太平间负责人(文主任):13707730220
阳朔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廖梅荣局长):18977395789
阳朔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杨所长):18276697198
阳朔应急管理局(易所长):13768716110
桂林嗨嗨导游(女士):15977386855
桂林嗨嗨旅行社负责人(蒋利平):13077682260
阳朔租赁三轮车负责人(王继金):13667866198
遇难者信息
人名:邵嘉鹏
出生于:1994年
身份证所在地:广东广州
工作地点:广东广州
家庭情况:未婚,父母健在,约55岁,家中另有小两岁的弟弟。
家属存疑
1、导游指定驾驶线路,实为步行道(疑似原本设有水泥墩阻挡车辆进入),对此,乡镇政府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2、阳朔旅游现状观察:满街都是黄牌电动挎斗三轮车,按规定需持2、有D类驾驶证方可驾驶。然而,目前可以合理推断,99%的骑行三轮车的游客并未持有D照。相关商户、导游均未严格合规查验证件,交警部门、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在此问题上的监管存在明显不足(据律师分析,这涉及政府内部问责机制)。
律师存疑
1、导游是否擅自更改了携程订单中明确的总体旅行路线?
2、导游及三轮车租赁者是否向遇难者询问过是否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他们是否明确告知了驾驶责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此外,事故现场周边是否设有相应的警示标志?
律师意见
1、作为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意见至关重要。
2、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公众平台增加透明度,确保事件得到公正、合理地处理。
其他事宜
1、携程态度: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
2、交警说明:需等待法医尸检报告、血检报告、机动车检测报告等全部完成后,方可出具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亲属阳朔旅游遇重大事故
亲属阳朔旅游遇重大事故,政府部门与涉事方推诿扯皮,公道难寻!
发生时间:2024年7月21日上午11点。
发生地点:广西阳朔遇龙河景区夏棠寨码头步道。
紧急求助:
本人亲属邵嘉鹏,于2024年7月20日在携程平台参团旅行,21日由“桂林嗨嗨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旅行社)规划并负责接待、导游的旅行线路开展游玩,游玩项目包含阳朔二十元人民币背景图打卡、跨斗车骑行网红步道等。然而,由于旅行社、导游及挎斗车经营者的不负责直接导致了本起令人痛心的“一死一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们家属心急如焚,不远千里从广东赶往广西桂林阳朔,只求了解事故真相,慰藉逝者的在天之灵。然而,我们经过多次与阳朔各主管部门和单位沟通发现,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甚至瞒报事故,试图将此事定性为交通事故处理。
我们亲属经过走访自行调查后发现,这绝非简单的交通意外事故,而是当地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监管不力、纵容放任从而酿造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悲剧。我们经过多方打听附近村民、游客等称:步道骑行发生翻车事故不是一天两天、一起半起,挎斗车骑行事故是常常发生且无监管、无整治,任之由之。
多日来,我们亲属一直努力寻求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帮助,希望得到合理、合法、公平地处理,还逝者一个真相。但遗憾的是,无论是阳朔公安部门、文旅局、应急局,还是涉事旅行社、携程平台及挎斗车经营者、导游等均表现冷漠、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实在令我们亲属寒心。
在此,我们郑重指出阳朔县政府及其主管和监管部门存在的不当行为:
1、阳朔县政府、县信访局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家属在上访过程中情绪失控而被拘留,其人身自由遭受限制。
2、阳朔县文旅局在处理该起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存在误导上级、隐瞒真相的行为,意图将该事故定性为交通事故,未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同时,对家属提出的疑问采取敷衍态度,拖延职责,始终未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3、阳朔应急管理局亦未能积极履行职责,对于一起明显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能及时纠正文旅局的错误定性,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4、阳朔县文旅局在处理该起事故过程中有意隐瞒事故责任方的信息,偏袒他们,对阳朔遇龙河景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完全不监管。
目前,我们逝去的亲人仍躺在异乡的太平间,无法安息,我们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沉痛,还面临无法寻求公正、还原真相的绝望境地。在此,我们衷心恳请贵社及各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能够帮助我们,引发社会群众关注此事,望能得到广大的社会群众支持,帮助我们找出真相,还逝者一个公道。我们坚信,正义不会缺席,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事故经过简述
邵嘉鹏于2024年7月20日在携程平台报名了一个散团旅游,包含二十元人民币背景图打卡、跨斗车骑行网红步道等项目。该订单由桂林嗨嗨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单,并安排了一名临时雇佣的导游带领游客进行阳朔一日游。
7月21日上午,导游在桂林接到包括邵嘉鹏在内的6名游客后,驾车抵达阳朔并开始行程。在上午的行程中,导游在指定商家阳朔县白沙镇小王杂货店处租赁了2台挎斗三轮车交由旅客使用,期间并未询问游客是否具有驾驶证且未提供安全帽等防护器具。之后导游安排邵嘉鹏驾驶三轮车,在景区内指定路线行驶。然而,在驾驶约两百米后,邵嘉鹏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侧翻掉入河沟。
事发当时同行游客和路人进行了救援,并拨打了110和120。120急救中心在接到求救电话后派出救护车,但到达现场后发现邵嘉鹏已无生命体征。交警部门随后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法医尸检报告,说明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溺水死亡。事后,遇难者家属与旅行社、挎斗车租赁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对方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责任。
阳朔广电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家属不了解情况的时候,以交通事故为前提组织调解,隐瞒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后由于事故责任方过于敷衍,没有达成调解。目前,阳朔应急管理局虽然已经着手调查,但进展缓慢,一拖再拖。事情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遇难者的遗体还没得以处理,阳朔县政府至今未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及处理的方案。
我们深知,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此次事件更是凸显了旅游行业中旅行社行程规划与车辆租赁公司车辆管理两大关键环节的严重问题。携程平台、嗨嗨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未对其所提供的旅游线路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与安全性评估,导致旅行项目与线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措施不力。而车辆租赁公司在车辆出租过程中,未严格查验租赁者的驾驶证,也未向驾驶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如安全帽等。旅行社在旅程安排、车辆租赁公司在车辆出借方面存在违规操作,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我们仍在该景区路段目睹了大量未佩戴安全帽的旅客,经了解,这些旅客所乘坐的车辆大多来源于与我们亲属相同,且同样未获得旅行社与车辆租赁公司提供的安全防护器具。更为严重的是,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行线路与项目在事故发生后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与调整或取缔,周边车辆租赁公司依然无证出租车辆,且无防护安全器具。我们对此深感忧虑,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对此类运营性车辆租借公司及旅程安排进行全面审查与整顿,严厉打击那些忽视安全、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法行为。
同时,我们呼吁政府对事故涉及的道路旅游路线进行深入的安全评估与审查。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善之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或整改,以切实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出行安全。我们坚信,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与执法,才能有效遏制此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为他们不仅应当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以确保类似悲剧不再重演,更要给逝者一个公正的交代、给生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遇难者信息
人名:邵嘉鹏
出生于:1994年
身份证所在地:广东广州
工作地点:广东广州
家庭情况:未婚,父母健在,约55岁,家中另有小两岁的弟弟。
事故详细经过
邵嘉鹏(以下简称遇难者)于7月20日,在携程平台报了一个散团旅游,包含项目为:二十元人民币背景图打卡、跨斗车骑行网红步道等(此为携程订单介绍内容)。
后由桂林嗨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单,并安排导游带领游客根据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进行阳朔一日游。
(据悉:导游非旅行社正式员工,为临时雇佣,仅限该趟行程服务。)
导游于2024年7月21日上午,在桂林首先接到5名团游游客(一家五口),后接到遇难者,组建散团。由导游驾车抵达阳朔,并开始行程。
导游带团一行人在上午到达阳朔,并在行程的第一地点拍照打卡后,开始第二段行程,即挎斗车骑行步道。于上午11点前,到达事发地。
导游在事发地附近(据悉是在旅行社安排的指定商家),为游客租赁了2台黄牌电动挎斗三轮车。导游及租赁三轮车者,均未提供安全帽,也未核实游客是否持有驾驶证(后自交警部门获悉,需持有D证方可驾驶三轮车)。
导游安排遇难者驾驶三轮车,魏佳佳坐在挎斗车的挎斗内。在安排遇难者进行简单的试乘试驾后,便让其在指定路线驾驶。
该条指定路线,即在携程平台订单中注明的步道,属于旅行行程的第二阶段。
该条步道位于阳朔夏棠寨码头附近,一景区停车场外侧,步道宽度约2米,左侧为农田,右侧为宽约2米的水沟(或河道)。步道与水沟落差高度约为2.4米,水沟河水高度约为0.74米(据交警处信息)。据悉,原为步道(人行道),步道两端有水泥墩阻拦,不知为何被拆除(据交警口述,无证据)。暂不清楚步道的集体责任人。
导游将遇难者等人送至步道起始点,便开始让遇难者等人自行驾驶。共有2辆挎斗车,另外魏佳佳的两位家属先行驾驶挎斗车在前,遇难者驾驶挎斗车在后。
遇难者在驾驶挎斗车约两百米后发生侧翻,不幸遇难当场身亡。
据同行乘坐在挎斗车的魏佳佳描述:事发时,她看到不远处有一辆车驶来,遇难者主动避让,魏佳佳一侧的车轮滑到了步道外侧,发生侧翻,翻入水沟内。翻车后,她从挎斗车内钻出来,看到挎斗三轮车压在遇难者身上,遇难者背包带外露在水面。她试图将遇难者从挎斗车下拉出来,但因力量不足未能成功。她呼救寻求过路者帮助,直到一男一女骑行者停下,男士下水拉遇难者出来,未能拉出,女士在岸上拨打了110、120。后经过更多的路人帮助,才将遇难者从被挎斗车压在水沟中的位置拉到水沟中的石条板上。之后,她打电话通知了她的家人以及导游来现场,并再次拨打了110。
通过文旅局副局长联系到了魏佳佳所述的第一时间报警的女士,她口述:她和她的丈夫在路过事发地,看到一辆挎斗车侧翻在水沟内,魏佳佳在水中呼救。她的丈夫下到河道内,试图拉遇难者出水未能成功,接着先后陆续来了两位男性游客下水,三位男士合力才将遇难者抬到石板上。她在步道边拨打了110、120。在遇难者抬到石板上后,众人无施救经验,未能及时进行施救措施。来了两名身着工作服的疑似景区人员后,也不敢进行施救措施。她和她的丈夫在岸边,直到魏佳佳的家属以及导游来到后,才离开事发地。(由文旅局局长打电话,有录音)
据卫健委描述(有录音):120急救中心在2024年7月21日11点20分左右接到求救电话,救护车在11点22分出发,在11点46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出诊人员发现遇难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即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出诊人员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心肺复苏,再次给遇难者打了心电图,心电图仍然显示没有心跳。在12点20分左右,确定为临床死亡。
此事故发生后,先后有阳朔白沙派出所、阳朔交警大队到达现场,遇难者遗体存放在阳朔人民医院冰柜中。
于7月25日,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医尸检报告中,说明死亡原因为:死者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溺水死亡。
家属来现场后经过
7月21日
7月21日
在2024年7月21日下午1点,我们这些满怀悲痛的遇难者家属接到白沙派出所的电话后,立刻通过110与阳朔白沙派出所联系,随后在阳朔白沙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与阳朔交警大队的王警官取得了联系。那时,我们的心情无比沉重,期待着能够尽快得知那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的详细情况。
7月21日晚上8点,五名家属驱车从广东赶往广西阳朔,不敢停歇,只为尽早了解事故真相。当我们到达阳朔时,第一时间前往交警大队,迫切希望了解到那场事故的真相。通过同行的魏佳佳及其父亲的转述,我们了解到了更多令人心碎的细节。同时,我们家属注意到旅行社的委托人也在交警队出现,令我们感到不安和无助。
紧接着,我们带着沉重的心情前往事故发生地,希望亲眼看到那片充满悲剧的土地,并试图从中寻找更多的线索。在那之后,我们又赶赴人民医院太平间,颤抖着手去查看了遇难者的遗体,那一刻我们的心仿佛被撕裂,痛苦难以言表。
凌晨一点,我们向旅行社提出处理方案的要求,但他们的冷漠回应让我们的心情更加绝望。无奈之下,我们在凌晨三点拨打了12315等热线电话,试图寻求更公正的解决方案。
7月22日
7月22日
第二天早晨,我们不顾疲惫,怀着悲痛的心情继续奔波,试图寻求解决方案。
早上8点,我们前往阳朔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情况,但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却冷冰冰地告诉我们,此事与他们无关。
9点,我们再度前往阳朔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王警官告诉我们,案件在报案后从白沙派出所转交给了交警队。他们初步认为这起事件仅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地点在人行步道上,原本应有水泥墩拦路,但现在不知被谁拆走了。这些消息让我们感到愤怒和无力。
10点,我们去了阳朔本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并咨询处理方案,试图为家属们争取到应得的正义。
11点,我们前往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他们表示正在处理此事,并承诺在下午组织交警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商讨处理方案,但我们依旧感到心力交瘁,痛苦难消。
下午,更多的家属赶到了阳朔,现在我们已经有7人在现场。由于旅行社的委托人的冷漠态度,我们与其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被迫在酒店报警。阳朔城关派出所出警处理了我们的报警请求。
随后,我们前往阳朔县交警大队,取回了遇难者生前的背包及其他遗物,这些物品承载着我们对亲人的无限怀念。
我们参加了在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会议,并提出了我们的诉求:希望能进一步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然而,我们的要求并未立即得到满足。文旅局仅通过电话向魏佳佳及第一位报警的女士了解了情况。整个过程充满了无奈与悲伤。
晚上8点,我们在极度痛苦的心情下,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索赔要求。局领导表示将会居间调解,并向上级反映我们的诉求,但我们知道,正义的道路依旧漫长。
7月23日
早晨,我们在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焦急地等待着消息,继续要求更多相关责任人参与调解。整个过程充满了煎熬。
下午,我们再次前往事发地,试图了解更多的细节。阳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了交警队、卫监局、市场监管局、三轮车租赁的代理人和旅行社的代理人进行调解,但三轮车租赁老板态度蛮横,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而旅行社的代理人也仅口头表示能提供10万元的赔偿。调解会议以失败告终,我们的心情跌入了谷底。
晚上8点,我们在旅游局报警,因与三轮车老板发生纠纷,城关派出所和阳朔派出所出警处理。混乱中,旅行社的代理人趁机逃跑,令我们更加心痛。
晚上11点,我们与导游进行电话沟通,得知导游是临时受雇于旅行社,并非正式员工。她的结账方式为带团后结账。听到这些后,我们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导游变得警觉,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凌晨1点,我们发现旅游局的调解人员不齐全,许多责任人没有到场,包括携程地方导游和租赁当事人。无奈之下,我们前往阳朔派出所报案,并对当日调解的效果提出了质疑。我们还从携程工单受理人处得知,携程没有地方区域代表,嗨嗨旅行社即为携程方代表,但他们并没有任何处理意见,一切都要等到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再进行法律诉讼。
7月24日
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家属陆续赶到阳朔,现在已有11名家属齐聚一堂。我们在酒店商讨解决方案,焦急地寻找新的突破口。
下午3点,部分家属前往阳朔文旅局,再次提出组织第二次调解会议的要求,并要求更多相关当事人出席,包括但不限于:携程地区负责人、旅行社负责人、导游、步道管理责任人、三轮车租赁店老板,以及三轮车租赁时的当事人。文旅局表示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调解,但我们依旧心情沉重。
下午四点,我们到了白沙派出所,希望能得到更积极的回应。但白沙派出所所长蒋柏仅敷衍几句后,以开会为由离开派出所。我们在白沙派出所等待了漫长的时间,直到晚上6点55分,所长才给我们来电,称他还在继续开会,会将我们的情况反映上去。但当我们请求其他人来处理我们的问题时,没人愿意接手我们的报警,甚至副所长王华见到我们就匆忙逃避。这些冷漠的态度让我们感到极度的无助与悲痛。
7月25日
家属人数增至15人。
早上7点20分,大家陆续起床,在经过一夜的痛苦思考后,我们决定采取更激烈的行动。8点整,12名家属全体前往阳朔县人民政府门口,怀着巨大的悲痛,烧纸钱烧香,向逝去的亲人表达我们深深的哀悼。
由于信访办局长称“平级单位不好处理”,拒绝接受信访办的调解,我们愤怒地在政府内大吼大叫两个半小时,试图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仍然没有相关领导出面协调。这种漠视我们的行为,令我们的痛苦更加无法承受。保安、公安和特警陆续到场,多次警告我们撤场,但我们的心情已经无法冷静,仍然继续烧纸。最终,11名家属被拷押至阳朔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做了笔录后,公安局副局长只是口头教育了我们几句便将我们释放。
下午5点,被释放后,文旅局局长再次接待了我们,试图继续调解。我们已然精疲力尽,暂不参加调解会议,但我们要求相关责任人先行支付他们能够凑到的费用,作为暂付赔偿金的一部分。这只是一个暂时的缓解,真正的正义还遥不可及。
自那之后,我们家属在痛苦与绝望中,焦急地等待着阳朔政府能为我们的亲人讨回公道。然而,直到我们走投无路,前往桂林市政府信访,反映阳朔相关部门将如此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草率地定义为交通事故,让我们家属含冤忍受。这种不公正的处理让我们无法接受,也让我们的心在无助与愤怒中备受煎熬。正是在桂林市政府的重视下,阳朔县政府才终于勉强组织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的调查组,开始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我们满怀希望,希望这次调查组能够尽快出具那份至关重要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然而,调查组内的相关单位——包括阳朔广电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阳朔应急管理局、阳朔市场监督局、阳朔县纪委等部门,却冷酷无情地告知我们,他们竟然需要漫长的6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报告!更让我们家属无比愤怒和无法接受的是,由于荒谬的暑期轮休安排,这些部门竟要等到8月20号之后才会真正开始处理这起惨痛的事故!而在这段无尽的等待中,我们亲人的遗体仍孤零零地躺在阳朔的私人停尸间,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安息。每天,撕心裂肺的痛苦和对公正的渴求在我们心中不断翻腾,我们无法释怀,甚至连为亲人讨回一丝公道的机会都渺茫。
从事故发生日起(7月21日)到今天(8月13日),我们家属不断拨打了至少20次12315热线,试图得到哪怕一丝帮助或回应。然而,迎接我们的却是无尽的沉默与冷漠。每一次我们满怀希望,等待一个公正的答复,却只能收到冰冷的短信,告诉我们投诉已经处理完毕。然而,当我们查看所谓的处理反馈时,发现这些回复与我们反映的问题毫无关联!这种无视与冷漠,让我们的心在绝望与愤怒中越陷越深,家属们的悲伤与愤怒已达到了无法平息的地步。
2024年7月28日 23:08
如果没有想法的话,我这里有四个建议
1.提供立海视频证据,让文旅局副局长打电话给第一目击者,询问她的老公的电话号码,让她的老公回答,家鹏是从主驾驶还是从副驾驶救出来的?
2.询问应急管理局,为什么到现在没有给我们答复?(7月22日就质询他们,易所长:137 6871 6110)
3.询问市场监督局,出租车的实际负责公司是否是稻田咖啡公司?目前他们自称属于小王杂货铺,我们可以提出质疑,这里不是注册的经营地点,这里就是稻田咖啡对面,可以认为是属于稻田咖啡。
4.去交警队查看取证的三段视频监控,留意监控的位置地点,如离事故地点较远,可提出质疑,究竟是谁开车?(立海拍摄的视频就明确说明是女孩开车。)(王警官18878355052)
2024年7月29日 21:58
甘律师晚上好,由于我们现在一共还有10多位家人待在阳朔,如果无事可做的等待也不是办法,经过我们的内部沟通,有下面几个想法想要采取行动,听听你们的意见:
1.是否需要报保险?
嘉鹏本人有保险数数份,包括不限于在携程上购买的意外险,但几乎所有的保险里面都有这样一条免责协议:违法违规驾驶机动车是免赔的。考虑到交警队大概率会判定遇难者驾驶车型与准假车型不符,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免赔。此时此刻我们是否有需要报保险?还是说等该事故性质定义为其他性质后,再报保险?
2.是否有必要找旅行社老板面谈?
目前已有其公司地址及其家庭地址,计划2-4人去核实一下地址,看能否找到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在不违法违规情况下,向旅行社老板施加压力,争取再榨出一点费用来。
3.是否有必要再去阳朔县政府?
7月25日已经去过县政府,因烧纸2.5小时,情绪失控产生违法行为,相信已经惊动了除信访办局长以外的县相关领导,但目前依然没文旅局以外的部门主导与我们沟通。我们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比如站在县政府门外,用其他合理合规的方式表达内心的不甘?
4.是否还有其他的、由我们家属靠人多力量大的方式,去推进事情进展的思路?
如果后期这么多人呆在这里没有作用了,请告知。
2024年7月29日 22:06
甘律师,晚上好。
鉴于我们目前有十多位家人仍在阳朔等待,人员过多的情况下空等绝非良策,经内部商议,我们拟定了几点行动方案,想听听您的宝贵意见:
1.关于保险申报:
遇难者虽有多份保险,包括携程的意外险,但多数保险条款中均明确指出,违法违规驾驶属免责范畴。鉴于交警可能判定其驾驶车型与准驾不符,构成违规,进而影响理赔。请问,我们是应立即报案,还是待事故性质有变后再行申报?
2.与旅行社老板的沟通:
我们已掌握旅行社及其负责人的办公与家庭地址,计划派遣2至4人前往确认,并视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尝试与对方沟通,争取更多经济援助。
3.阳朔县政府的再访:
7月25日县政府之行,因情绪激动导致不当行为,虽已引起相关部门注意,但目前没有显著效果。我们考虑采取更为平和的方式,如县政府门外合理表达诉求,以求关注与帮助。
4.家属力量的运用:
我们也在探索,是否还有其他通过集体力量推动事态进展的合法途径。若长期滞留无益,恳请及时告知,以便调整策略,回去部分家属,节省相关开支。
期待您的指导与帮助,谢谢!
2024年8月7日 11:31
问:应急管理局调查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答:7-14天,已经过了7天,应该下周出结果。
问:出结果后大概的处理方案
答: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此时律师出面做最后一次调解,看能不能让政府或相关单位先出钱来,如果不行的话就进行起诉。
问:索赔主体(索赔不到的备用方案?)
答:起诉主体如下:
1.携程
2.嗨嗨旅行社
3.三轮车租赁公司
4.文旅局
5.步道的责任主体(需调查)
6.导游
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如何处?
答:提出质疑,目的是让认定书延迟生效。必须让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报告先生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后生效。
在之前给出的《复核申请书》中增加:刑事证据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即排除魏佳佳开车可能性的证据,我们有如下几点可以怀疑有魏佳佳开车:
1.涉事路段为一段较长的道路,鉴于该行程作为旅游体验项目,全程由单一驾驶人持续驾驶在逻辑上显得不合理,因此,两人间存在充分的可能进行驾驶位的轮换。当前证人证言尚不足以确凿证明两人未进行驾驶轮换。
2.事故现场有对向行驶的车辆,这些车辆及其驾驶员本应作为重要目击者被纳入调查范围。然而,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并未充分履行详尽调查的职责,遗漏了对会车车辆的证人证言收集。
3.关于驾驶位与副驾驶(若指侧斗位置,需明确车辆类型,如三轮摩托车)在事故中的生存率差异,尚缺乏刑侦技术模拟的实证支持。魏佳佳作为此次事故的生还者,鉴于其与案件结果的直接利害关系,特别是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情况下,若她实际为驾驶者,其存在逃避责任动机的合理性无法忽视,因此,其证人证言应受到合理怀疑。
4.审视当前证据体系,主要依赖于三段非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及魏佳佳的证言,而缺乏直接反映事故瞬间的录像资料。仅凭现有证据,难以断定是邵嘉鹏(遇难者)还是魏佳佳在事故发生时担任驾驶,因此,不能单方面将责任归咎于邵嘉鹏。
问:关于保险事宜,我们什么时候去报?
答:保险的赔付金额不在律师的15%收费标准内。
建议是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报告书出来之后再报,会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报告书中,尽量不写无证驾驶等相关事宜。到时候先给这一份报告给保险公司。
问:遗体放置到什么时候?
答:领导的意思是先放着,律师会在下周三给我们回复。
问:我们在现场还有什么事情可以做?
答:唯一还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去调查步道的责任主体是哪个单位。
补充一:因为阳朔县县长快要升官调动了,所以这个事情目前还在压着。
补充二:如果下周还没有寄过,就写授权委托书给甘律师,他会自己直接,或委派其他的律师准备诉讼。
2024年8月8日 17:15
目前已递交请愿书至:
应急管理局7份
广电文化体育和旅游局5份
市场监督管理局3份
阳朔县政府办2份
纪委2份
信访局2份
已多次到访上述部门,说明情况及诉求,请求这些部门作为调查组的成员之一,应当加急处理,尽快处理。
目前主要负责的应急管理局答复:由于公职人员半数以上休假,8月21日才轮休结束,轮休结束后才好处理。该事件已经初步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预计8月底前会有初步报告。
目前应急管理局就只有一名副局长在班,我们多次到访,但就当下来看闹不起来。
已经和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建立了联系方式,我们下一步该如何配合处理呢?是继续缠访,还是等休假结束后继续追访?
期间遇难者遗体是继续放着还是说可先办后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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