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2月正式规范电子商务部门,直属外贸经理领导,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子商务部门及激励操作电子商务人员,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一、考虑到外贸工作的特殊性(有时晚上要与国外客人沟通),故早上上班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上午10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外贸经理申请;同时考虑到时差问题,外贸人员应自觉在晚饭后再处理一些国外客人的询盘事宜,但公司不提倡外贸人员超过10点以后持续工作。

二、请假必须提前半天向外贸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经外贸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事后需补写请假条一份,不请假或外贸经理不准假而擅自不到岗的视为缺勤,一律作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临时工5天的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三、为了确保公司对外通讯联系的畅通及以免公司电话费用的浪费,公司员工上班时应尽是避免拨、接私人电话,严禁打电话聊天;公司员工应避免、减少使用各类无关紧要的查询、声讯电话;严禁私自拆、装公司内的各类通讯设备。

四、上班时不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报纸、网页,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不准会客。对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移交完所有公司物品。

五、外贸人员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外贸经理提出,在外贸经理同意后离职申请单,若员工与公司签定合同的,则有关离、退职依照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六、原则上公司按排每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处理,外贸人员也应该放弃休息。

七、每周六上午十点,最迟不得迟于下午四点统一向外贸经理汇报一周以来电子商务部门的询盘情况及客户跟进情况,以便给予指导及相应的支持。


业务提成制度
一、除来自公司参加展会,促销活动和其他户外广告行为,公司领导开发的客源及其他业务员非关联中介所获得的客户下单外,业务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接来的订单或通过其他渠道自费开发的订单一律按实际销售回款进行提成。

二、报价,统一由外贸经理制订报价单,若有新款没有报价单时,应先报外贸经理核定价格之后再报,若确实有特殊事情,则外贸人员应在报完价后汇报外贸经理。

三、提成比例采取浮动制,销售合同款10万人民币以下(含),按1%提;10万---30万,按1.2%提;30万----50万,按1.3%提;50万----80万,按1.4%提;80万以上按1.5%提,公司另行额外奖励。提成发放以货款回收后一个月内予以兑付。

四、公司集体战略性开发的重要客户、公司参加展会,促销活动和其他户外广告行为、公司领导开发的客源及其他其他业务员非关联中介所获得的客户下单,交由业务员跟单时,业务员享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0.2%

五、订单/合同在执行中,非业务员因素造成的损失,业务员不承担任何比例赔偿责任,因业务员操作失误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依失误大小和关联程度进行赔偿,原则上不高于业务员年度提成累计总额的80%。

六、如果客户要求寄样品,原则上必须让客户预先汇进样品费和快递费,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向外贸经理申请后不要客户付样品费,但快递费还是要由客户出。

七、工资发放条例:公司对新业务员前两个月试用期,每月发800---1000元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工资1000---1200元保底基数。每个业务员的考核基数是6万人民币/季,三个月内销售额不能达到6万人民币的,公司考虑将其换岗位。工资发放时间定于每月8号,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八、货款回收条例:资金流转是公司的命脉,货款回收关系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业务员应该负起对所做订单的销售回款的催收责任,国际业务订单的付款方式必须严格按照30%的预付款,余款在拿到提单传真给客户后付清。需特殊处理的客户,必须由外贸经理批准。